家族制企业在希望中蜕变.
文章来自NET.
【编者按】 我国大多数私营企业是家族企业。根据最新的一次全国私营企业普查资料,私营企业内部普遍实行家族制管理,已婚企业主的配偶50.5%在本企业做管理工作,9.8%负责购销,已成年子女20.3%在本企业做管理工作,13.8%负责购销。
沪深1200家上市公司中,家族企业已经控制了其中的一成。《新财富》杂志今年8月公布国内100个家族的财富排名,排在首位的朱保国家族通过几家公司间接持有“太太药业”(600380)74.2%的股份,家族财富高达12.45亿元。
而在亚洲,由于市场经济发展的时间不长,约半数以上的大型企业以家族所有的形式存在。知名的家族更是比比皆是,李嘉诚父子成功的故事为许多人津津乐道。
家族企业“打虎亲兄弟,上阵父子兵”,公司治理结构在一段时间内反而显得简单,但同时也埋下了隐患。在企业做大后,原先靠亲情维系起来的不明晰的产权如果处理不当,有可能引发内部争权夺利,不少家族企业内部人才缺乏却又不愿意管理权旁落。许多暴露出的问题表明,中国的家族企业面临着巨大的成长挑战和观念升级。
如何保证家族制企业消除障碍、顺利发展?本报记者采访了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所长吕政。吕政主要研究工业发展理论与政策,是今年6月24日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在中南海主持经济座谈会邀请的12位经济界专家学者之一。
家族制管理的利弊
记者:一般认为,在市场经济发展初期,都是以家族企业为主,比如美国的洛克菲勒家族、福特家族。虽然欧美已经跨越了这一阶段,但家族企业仍然大量存在,显示出一种其他形式的企业所不具备的生命力。那么,家族企业的利弊何在?
吕政:家族企业实际上是企业与家族的统一体,既是一个经济组织又是一个文化伦理组织。由于企业和家族具有不同的运行规则,家族企业的全部优点和缺点及存在的问题都可以从这里找到答案。企业和家族两者运行规则的不同在于:前者基于理性和功能性运作,后者诉诸辈份和情感;前者更多依据客观的、普遍的规律运作,后者更多地体现为主观的、个性的色彩。在创业之初,两方面不但有较少冲突和矛盾,甚至有互补作用,这时就表现为家族制管理的优越性。家族内部的信任关系降低了企业内部的管理交易成本和监督——代理成本,家族内部的集资可以解决企业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且成本低廉,集中决策比较灵活的特点可以使企业抓住发展机会,家族内部的信息封闭有利于企业行动的保密性不给竞争对手以可乘之机,等等。
但是,随着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家族制管理弊端也就越来越突出,有可能成为企业发展的障碍。家族制管理的弊端有:第一,经营者选择面狭窄,无法满足企业对更高级人才的需求。家族制企业其选择经营管理人员局限于家庭血缘关系中,不能在更大范围内选择优秀人才,必然影响企业的经营效率。第二,增加了融资的难度。家族内部的封闭性,使外界投资者很难了解企业本身的资产、负债、财务状况,无法了解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外界投资者是不敢贸然进入的,由此造成融资困难。第三,以人情代替制度,以伦理规范代替制度规范,使企业管理制度扭曲。第四,家长式、集权式管理模式容易导致企业战略决策失误。特别是在一些私营企业主小有成就时,以为自己理所当然成了企业家,盲目自信,更容易沿用过去成功的经验决策方式,使决策风险加大。第五,不能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对家族以外的人员缺乏凝聚力。企业不是靠健全的机制进行管理,而是凭经营者主观的经验和常识,靠简单的信任和亲情去约束人。第六,产权问题。人们普遍认为私营企业产权是清晰的,但是,在私营企业内部还存在一个产权明晰的问题。几个兄弟姐妹或者父子共同创业,其内部产权往往不明晰,特别是出现企业由谁继承的时候,这个问题就更为突出。有可能导致企业被人为肢解,分为几个小企业,也有可能出现内部纷争,这时企业离破产也就不远了。
发展中的必然性
记者:私营企业如何解决家族制管理弊端,跨越障碍?
吕政:发展到一定阶段、具有一定规模的私营家族制企业不仅有必要向现代公司制度转变,而且具有必然性。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论述了在资本主义条件下,随着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以及竞争压力的外在强制,促使众多的单个私人资本通过股份公司这种财产组织形式来实现资本社会化和企业社会化的客观必然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竞争也逐渐激烈起来,一般来说,谁的资本雄厚,谁在竞争中的地位就比较有利,为了在竞争中居于有利地位,企业有必要增强自己的资本实力。资本实力的增强有两个途径,即资本积聚和资本集中。前者是依靠剩余价值的资本化来实现单个资本的增大,而后者则是不增加社会总资本的数量,在既定的社会总资本的数量范围内,通过现有资本的重新组合,来实现单个资本的增大。显然,后者的资本增大速度快于前者。市场经济越发展,竞争就越激烈,竞争的压力就越大,对资本集中的要求就越强烈。合伙企业的发展是资本集中的一种形式,公司企业的发展更是资本集中的形式和结果。市场经济的继续发展,尤其是科学技术的进步,也使得资本的有机构成不断提高,开办一个企业所需要的最低资本额不断提高,一些部门中的企业更是需要巨额的资本才有可能建立。单个私人资本数量有限,个人业主制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财产组织形式已经不可能提供这种巨额的资本,更不可能承担巨大的经营风险。这种状况客观上要求众多的单个私人资本通过一定的财产组织形式结合成为大资本。
于是,“公司这种企业财产组织形式解决了集中资本的要求与资本属不同所有者所有的状况之间的矛盾,使那些需要巨额资本的部门和企业得以建立,并使得整个生产规模得以扩大”。马克思认为,股份公司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私有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的社会化和私人占有制的矛盾。股份公司就是“那种本身建立在社会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并以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社会集中为前提的资本,在这里直接取得了社会资本(即那些直接联合起来的个人资本)的形式,并且它的企业也表现为社会企业,而与私人企业相对立。这是作为私人财产的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
概括地说,股份制这种企业财产组织具有如下优点:一是股份公司的产权形式实现了资本的社会化和多元化;二是公司法人财产权的形成,使资本所有者由原来单个资本条件下承担无限责任转变为只承担以出资多少为限的有限责任,从而降低和分散了投资者的风险;三是一部分资本所有者转化为单纯的货币资本家,而另一部分职能资本家转变为经理阶层,专门从事生产经营管理,使资本所有权与支配权发生分离。从根本上讲,公司企业的产生和发展,是生产力高度发展的产物,不论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还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都是如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一部分私营家族制企业向现代公司制度转变也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
当然,这并不是说所有的家族制企业都必须改制成现代公司制企业,对于那些主要是劳动密集型和服务行业领域的企业,规模小的企业以及其他社会化程度低的企业,采用家族制管理仍然具有优势和合理性。
实现蜕变的途径
记者:经历股份制改造的家族企业犹如一次蜕变,它将会引起哪些方面的变革?
吕政:家族企业的蜕变是指家族制企业从封闭的家族式管理向现代公司制度的转变,它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即资本社会化、管理专业化和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化。
资本社会化就是要打破家族所有制的藩篱,引进外部股东,实现自然人产权制度向法人产权制度转变。资本社会化可以有多种途径:(1)或者让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等企业员工购买企业股份,或者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员工奖励企业股份,或者对高层经营管理人员实现股票期权制,分散企业股份,并利用股份形成企业和员工真正的命运共同体;(2)吸收外部投资入股,加盟到企业股东的行列;(3)通过与其他企业合资合作、合并、兼并等形式,或者与其他企业形成企业集团实现资本社会化;(4)企业上市也是实现资本社会化的一个重要方式。
管理专业化就是要由具有管理、技术、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专业知识的人员来管理企业,改变过去所有者与经营者合二为一的管理模式,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实现从投资者管理模式向职业经理人管理的模式转变。这个过程是困难和痛苦的:困难是由于这是对企业管理权力的重新配置,要让部分企业初创时期的功臣让出自己的权力,交由专业人士进行管理;痛苦是由于部分企业核心人物能否超越自我,能否自觉地从企业发展的需要出发,合理地确定自己的位置,自愿地将管理企业的权力交给更能胜任者去掌握。由家族式管理向专业化管理转变,最重要的是要任人唯贤,严格按照制度来选拔优秀人才。
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化是指严格按照《公司法》的精神来运作,重视制度的力量,从理性的高度真正避免随意管理,实现“人治”向“法治”的转变。要注重发挥董事会、监事会等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的作用,杜绝表面上重视这些机构的作用,实际上把它们作为“摆设”和“橡皮图章”,把治理结构等制度贴在墙上等做法。
记者:摒除家族制管理,还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吕政:需要考虑下述五方面因素,避免走进误区。第一,私营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问题应当遵循所有者决策原则,应当尊重所有者选择企业体制的权利,应当相信所有者具有优化制度的动力,避免“拔苗助长”的做法。第二,建立科学合理的家族成员退出机制。当家族成员难以适应企业进一步发展对其自身素质要求时,就应该有一个科学合理的家族成员退出机制,使得家族成员退出时有所补偿,又不失面子,乐于退出。第三,社会信用制度和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问题。私营企业要不要放弃家族制,在当前情形下,很大程度上是在资产的增值性和安全性之间做一选择。私营企业家族制的盛行,除了文化传统外,社会信用不足、职业经理人制度不完善是一个重要原因。特别是在现在私营企业财产法律保护不充分的情况下更是如此。比如,私营企业中聘用合同问题、侵犯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纠纷、侵吞企业财产等纠纷都缺乏相应的法规依据,基于规则的所有者和经营者的信任关系难以建立。要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加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和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包括法律、道德、舆论等方面的建设。第四,企业控制问题。摆脱“家族制”模式,不等于自己的家族就控制不了企业。比如,香港李嘉诚集团、美国的杜邦公司、福特公司等都是或曾经 是由家族控制,主要是一种产权控制,或者说在产权上有家族特征。但是,在治理结构和管理机制上,摆脱了“家族制”模式的“人治”特征,具有现代企业制度的性质。第五,企业实行专业化管理,并不等于必然要由非家族成员来担任经理。“举贤不避亲”,家族成员中确有能力的人照样可以竞争担任领导职务。
【编者按】 我国大多数私营企业是家族企业。根据最新的一次全国私营企业普查资料,私营企业内部普遍实行家族制管理,已婚企业主的配偶50.5%在本企业做管理工作,9.8%负责购销,已成年子女20.3%在本企业做管理工作,13.8%负责购销。
沪深1200家上市公司中,家族企业已经控制了其中的一成。《新财富》杂志今年8月公布国内100个家族的财富排名,排在首位的朱保国家族通过几家公司间接持有“太太药业”(600380)74.2%的股份,家族财富高达12.45亿元。
而在亚洲,由于市场经济发展的时间不长,约半数以上的大型企业以家族所有的形式存在。知名的家族更是比比皆是,李嘉诚父子成功的故事为许多人津津乐道。
家族企业“打虎亲兄弟,上阵父子兵”,公司治理结构在一段时间内反而显得简单,但同时也埋下了隐患。在企业做大后,原先靠亲情维系起来的不明晰的产权如果处理不当,有可能引发内部争权夺利,不少家族企业内部人才缺乏却又不愿意管理权旁落。许多暴露出的问题表明,中国的家族企业面临着巨大的成长挑战和观念升级。
如何保证家族制企业消除障碍、顺利发展?本报记者采访了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所长吕政。吕政主要研究工业发展理论与政策,是今年6月24日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在中南海主持经济座谈会邀请的12位经济界专家学者之一。
家族制管理的利弊
记者:一般认为,在市场经济发展初期,都是以家族企业为主,比如美国的洛克菲勒家族、福特家族。虽然欧美已经跨越了这一阶段,但家族企业仍然大量存在,显示出一种其他形式的企业所不具备的生命力。那么,家族企业的利弊何在?
吕政:家族企业实际上是企业与家族的统一体,既是一个经济组织又是一个文化伦理组织。由于企业和家族具有不同的运行规则,家族企业的全部优点和缺点及存在的问题都可以从这里找到答案。企业和家族两者运行规则的不同在于:前者基于理性和功能性运作,后者诉诸辈份和情感;前者更多依据客观的、普遍的规律运作,后者更多地体现为主观的、个性的色彩。在创业之初,两方面不但有较少冲突和矛盾,甚至有互补作用,这时就表现为家族制管理的优越性。家族内部的信任关系降低了企业内部的管理交易成本和监督——代理成本,家族内部的集资可以解决企业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且成本低廉,集中决策比较灵活的特点可以使企业抓住发展机会,家族内部的信息封闭有利于企业行动的保密性不给竞争对手以可乘之机,等等。
但是,随着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家族制管理弊端也就越来越突出,有可能成为企业发展的障碍。家族制管理的弊端有:第一,经营者选择面狭窄,无法满足企业对更高级人才的需求。家族制企业其选择经营管理人员局限于家庭血缘关系中,不能在更大范围内选择优秀人才,必然影响企业的经营效率。第二,增加了融资的难度。家族内部的封闭性,使外界投资者很难了解企业本身的资产、负债、财务状况,无法了解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外界投资者是不敢贸然进入的,由此造成融资困难。第三,以人情代替制度,以伦理规范代替制度规范,使企业管理制度扭曲。第四,家长式、集权式管理模式容易导致企业战略决策失误。特别是在一些私营企业主小有成就时,以为自己理所当然成了企业家,盲目自信,更容易沿用过去成功的经验决策方式,使决策风险加大。第五,不能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对家族以外的人员缺乏凝聚力。企业不是靠健全的机制进行管理,而是凭经营者主观的经验和常识,靠简单的信任和亲情去约束人。第六,产权问题。人们普遍认为私营企业产权是清晰的,但是,在私营企业内部还存在一个产权明晰的问题。几个兄弟姐妹或者父子共同创业,其内部产权往往不明晰,特别是出现企业由谁继承的时候,这个问题就更为突出。有可能导致企业被人为肢解,分为几个小企业,也有可能出现内部纷争,这时企业离破产也就不远了。
发展中的必然性
记者:私营企业如何解决家族制管理弊端,跨越障碍?
吕政:发展到一定阶段、具有一定规模的私营家族制企业不仅有必要向现代公司制度转变,而且具有必然性。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论述了在资本主义条件下,随着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以及竞争压力的外在强制,促使众多的单个私人资本通过股份公司这种财产组织形式来实现资本社会化和企业社会化的客观必然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竞争也逐渐激烈起来,一般来说,谁的资本雄厚,谁在竞争中的地位就比较有利,为了在竞争中居于有利地位,企业有必要增强自己的资本实力。资本实力的增强有两个途径,即资本积聚和资本集中。前者是依靠剩余价值的资本化来实现单个资本的增大,而后者则是不增加社会总资本的数量,在既定的社会总资本的数量范围内,通过现有资本的重新组合,来实现单个资本的增大。显然,后者的资本增大速度快于前者。市场经济越发展,竞争就越激烈,竞争的压力就越大,对资本集中的要求就越强烈。合伙企业的发展是资本集中的一种形式,公司企业的发展更是资本集中的形式和结果。市场经济的继续发展,尤其是科学技术的进步,也使得资本的有机构成不断提高,开办一个企业所需要的最低资本额不断提高,一些部门中的企业更是需要巨额的资本才有可能建立。单个私人资本数量有限,个人业主制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财产组织形式已经不可能提供这种巨额的资本,更不可能承担巨大的经营风险。这种状况客观上要求众多的单个私人资本通过一定的财产组织形式结合成为大资本。
于是,“公司这种企业财产组织形式解决了集中资本的要求与资本属不同所有者所有的状况之间的矛盾,使那些需要巨额资本的部门和企业得以建立,并使得整个生产规模得以扩大”。马克思认为,股份公司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私有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的社会化和私人占有制的矛盾。股份公司就是“那种本身建立在社会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并以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社会集中为前提的资本,在这里直接取得了社会资本(即那些直接联合起来的个人资本)的形式,并且它的企业也表现为社会企业,而与私人企业相对立。这是作为私人财产的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
概括地说,股份制这种企业财产组织具有如下优点:一是股份公司的产权形式实现了资本的社会化和多元化;二是公司法人财产权的形成,使资本所有者由原来单个资本条件下承担无限责任转变为只承担以出资多少为限的有限责任,从而降低和分散了投资者的风险;三是一部分资本所有者转化为单纯的货币资本家,而另一部分职能资本家转变为经理阶层,专门从事生产经营管理,使资本所有权与支配权发生分离。从根本上讲,公司企业的产生和发展,是生产力高度发展的产物,不论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还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都是如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一部分私营家族制企业向现代公司制度转变也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
当然,这并不是说所有的家族制企业都必须改制成现代公司制企业,对于那些主要是劳动密集型和服务行业领域的企业,规模小的企业以及其他社会化程度低的企业,采用家族制管理仍然具有优势和合理性。
实现蜕变的途径
记者:经历股份制改造的家族企业犹如一次蜕变,它将会引起哪些方面的变革?
吕政:家族企业的蜕变是指家族制企业从封闭的家族式管理向现代公司制度的转变,它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即资本社会化、管理专业化和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化。
资本社会化就是要打破家族所有制的藩篱,引进外部股东,实现自然人产权制度向法人产权制度转变。资本社会化可以有多种途径:(1)或者让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等企业员工购买企业股份,或者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员工奖励企业股份,或者对高层经营管理人员实现股票期权制,分散企业股份,并利用股份形成企业和员工真正的命运共同体;(2)吸收外部投资入股,加盟到企业股东的行列;(3)通过与其他企业合资合作、合并、兼并等形式,或者与其他企业形成企业集团实现资本社会化;(4)企业上市也是实现资本社会化的一个重要方式。
管理专业化就是要由具有管理、技术、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专业知识的人员来管理企业,改变过去所有者与经营者合二为一的管理模式,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实现从投资者管理模式向职业经理人管理的模式转变。这个过程是困难和痛苦的:困难是由于这是对企业管理权力的重新配置,要让部分企业初创时期的功臣让出自己的权力,交由专业人士进行管理;痛苦是由于部分企业核心人物能否超越自我,能否自觉地从企业发展的需要出发,合理地确定自己的位置,自愿地将管理企业的权力交给更能胜任者去掌握。由家族式管理向专业化管理转变,最重要的是要任人唯贤,严格按照制度来选拔优秀人才。
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化是指严格按照《公司法》的精神来运作,重视制度的力量,从理性的高度真正避免随意管理,实现“人治”向“法治”的转变。要注重发挥董事会、监事会等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的作用,杜绝表面上重视这些机构的作用,实际上把它们作为“摆设”和“橡皮图章”,把治理结构等制度贴在墙上等做法。
记者:摒除家族制管理,还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吕政:需要考虑下述五方面因素,避免走进误区。第一,私营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问题应当遵循所有者决策原则,应当尊重所有者选择企业体制的权利,应当相信所有者具有优化制度的动力,避免“拔苗助长”的做法。第二,建立科学合理的家族成员退出机制。当家族成员难以适应企业进一步发展对其自身素质要求时,就应该有一个科学合理的家族成员退出机制,使得家族成员退出时有所补偿,又不失面子,乐于退出。第三,社会信用制度和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问题。私营企业要不要放弃家族制,在当前情形下,很大程度上是在资产的增值性和安全性之间做一选择。私营企业家族制的盛行,除了文化传统外,社会信用不足、职业经理人制度不完善是一个重要原因。特别是在现在私营企业财产法律保护不充分的情况下更是如此。比如,私营企业中聘用合同问题、侵犯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纠纷、侵吞企业财产等纠纷都缺乏相应的法规依据,基于规则的所有者和经营者的信任关系难以建立。要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加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和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包括法律、道德、舆论等方面的建设。第四,企业控制问题。摆脱“家族制”模式,不等于自己的家族就控制不了企业。比如,香港李嘉诚集团、美国的杜邦公司、福特公司等都是或曾经 是由家族控制,主要是一种产权控制,或者说在产权上有家族特征。但是,在治理结构和管理机制上,摆脱了“家族制”模式的“人治”特征,具有现代企业制度的性质。第五,企业实行专业化管理,并不等于必然要由非家族成员来担任经理。“举贤不避亲”,家族成员中确有能力的人照样可以竞争担任领导职务。
© 发表时间:2006年12月11日 11:22:13,本页面被刷新了465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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