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终于修改了,这次修改除了重视残疾人以外,最关键的就是酒驾的问题,也是社会最关注的问题。公安部令第111号今天开始实施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引用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六)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详细内容,请浏览:《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11号)

  这次是来真的,全社会都在积极行动,前几天在饭店吃饭,烟灰缸上都提示:喝酒不开车。